*******************************************************************************IFCSS NEWSLETTER Vol.5, No.3, (December, 1993), Part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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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及其对应策略
-- 安 斌 (CPA)
柯林顿总统今年八月签字生效的新税法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我们这里先扼要向大家介绍新税法,然后结合年终税务计划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讨论。
● 个人和公司税率
新税法将个人最高税率从1992年的31%增为36%。一些高收入的人还需交“附加税”,使实际个人最高税率增至39.6%。公司最高税率则从34%增至35%,但对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公司,实际为38%。个人最高资本利得税率仍然保持在28%,公司的则升至35%。个人“择一最低税”的税率也从过去的24%增为26%和28%两档。注意新税法虽然在八月才通过,以上税率的启始实行期却是今年一月一日。同时由于新法使个人的最高所得税率超出了公司的最高税率,使经商中的一系列重要决策例如公司组建,盈利分红,小型公司选择等都可能产生不同于前的结果。
● 社会保险收入和医疗保险税限额
新法规定从1994年起对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退休人员等的社会保险福利的课税比例从现在的50%增为85%。另一方面,新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工作收入所征医疗保险税的限额。这意味着一部分纳税人在工作时和退休后都会比过去多交税。
● 赠与税和遗产税 业已失效的赠与和遗产税的最高税率(55%)被重新写进税法同时增加了5%的“付加税”。
● 奢侈税
新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珠宝,皮毛,汽艇等的奢侈税,但保留了旧法中对毫华轿车的“奢侈税”。
● 能源税
今年十月一日起联邦政府对汽油,柴油等交通能源每加仑增收4.3美分的所谓“能源税”。
● 个人预付所得税
新法使个人所得税预付额的计算得到简化,但同时增加了可以避免罚款的“安全港”的预付值。
● 慈善捐赠
93年以後对教育,医疗和慈善等机构的捐款凡超过250元时,纳税人需向受赠机构索取书面证明方可在税表上作逐项扣减。
● 工作收入税额负抵
为帮助低收入的纳税人减轻税务负担,新法增加了工作收入税额付抵值。
● 小企业股票利得
个人如购买今年八月九日后发行的“小企业股票”,其投资利得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50%的免税待遇。此法为大家开辟了一条新的省税途径。
● 赶乘末班车
新税法规定从1994年起为经商目的所用的餐饮费扣减从现在的80%降至50%。俱乐部费则不问是否为经商目的,一律不得扣减。1993年以後为调换工作搬迁时的一些费用例如在新址找房,买卖或换租住房以及临时生活费等都不再享受扣减。符合搬迁扣减的哩程也由现在的35哩改为50哩。再者,从94年开始配偶伴随职工商务出差的费用在报税时一般也不再允许扣减。但年底前你仍然可依据现行税法得到“优惠”,所以你如在这些项目上已有近期计划,最好赶在年底前完成。考虑到新税率的可能影响,省下的税款也许不是一笔小数。
● 重报92年税表
如果你开有自己的商业,你为自己及配偶和子女所付的医疗保险费至少有四分之一可以用以抵消收入而省税。这条税法原来仅生效到92年6月底,但新法不仅使其在1993年仍然有效,并且将之回推到92年7月。类似地,雇主为雇员所付教育培训费用的免税条例也从92年7月开始延长。因此如果你依据旧法在92年的税表上仅得到半年的扣减,现在则应重报92年税表,向联邦和州政府追回多付的税款。
● 固定资产费用扣减
正如我们在“有效理财与税务计划”一文(见“圣路易时报”8月6日)中所预测,新税法增加了商业固定资产在投资当年的扣减额,即从过去的$10,000增加到$17,500。更有利的是这一条新法对1993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也有效,大家只要注意利用,可以立即节约更多的税款(请参看本刊第五期“有效理财与税务计划”一文)。
● 资本利得
新税法规定个人和公司在售出交易股票后如将所获资本利得在60天内投资于美国小企业局(SBA)发照认可的特定小企业(SSBIC)中,其资本利得则可免税。个人每年可有5万元,一生可有50万元收入享受免税。公司相应的免税额则分别是25万和100万元。注意这一条款的生效期是在今年8月10日,所以8月9日以后你在这类企业的投资资本利得都可以利用这一新法省税。它是在前述“小企业股票”利得50%免税条例以外的又一全新的省税途径。
● “旧话”重提 我们在“有效理财与税务计划”一文中介绍的省税办法都依然有效。举例说,假设你的税率在28%,每年储蓄5,000元,投资收益10%。如果你利用“退休金计划”,30年后你可有822,470元。即使你那时的税率依然是28%,也仍有592,178元。实际上退休后的税率都只会更低,所以你的积蓄就更多。但如果不利用这一税法,其它条件不变,30年后你仅能积蓄352,544元。可见利用退休金计划仅联邦税款一项就至少节省239,634元,再加上可以省下的州税,就是百万富翁也不会把这样一笔钱白白交给税务局。又例如,你若利用“免税赠与”将部分财产转到子女名下,一个受抚养子女的前1,200元非工作收入的实际联邦税率只有7.5%。(1,200元是躲避“孩童税”的界限)。在美国政府债台高筑,收税心切的今天,这样的税率更是值得利用。
总而言之,面对利少敝多的新税法和“全副武装”的各级税务机构,我们也更需要对应有方。不难发现,你放在财务计划上的时间和精力可以为你带来大的多的财富和乐趣。
注:安斌会计师事务所的电话是(314)939-2472。以上所述为一般性讨论,具体问题应有专业人员具体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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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寿保险与储蓄计划
耿 晓
人寿保险是一个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的题目。顾名思义谁都知道什么是人寿保险。但是由于美国国会在人寿保险方面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保险公司本身不断地更新变化,使得大多数人并不能确切地把握人寿保险的具体特点。因此也很难建立一个有实际效应的保险计划。本文针对这种普遍存在的困难,向大家就人寿保险的一般特性做一个概要性的介绍。
人寿保险的产品主要有四种:Term Life,Whole life,Universal Life和Variable Life。(以下分别简称为TL,WL,UL,VL)。TL是传统的人寿保险,也是最简单的一种。TL不具任何储蓄性质。保险人定期交付保费。若有死亡发生,收益者从保险公司直接得到死亡赔偿。在无死亡发生时,保险人不能收回保费。这种人寿保险的优点是投入资金少,简单方便。这对保险需求比较大且无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讲比较合适。
WL、UL和VL都是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买这几种人寿保险都需要在保险公司里建立一个储蓄账户并投入一定资金。保险公司用这笔资金去做投资。投资的利润一部份用来支付保险费用,另一部份则存入储蓄帐户里作为保险人的收入,并且继续做投资。WL、UL和VL的区别主要在于储蓄帐户的建立、使用以及投资的方向。对于WL来讲保险公司的投资主要集中在中长期的债卷上。因此投资的利润必较稳定。WL要求每年固定地在储蓄帐户里投入资金,一般在十年到十二年之间投完。UL的产品从投资角度讲利息的起伏比WL大。UL不要求保险人每年在储蓄帐户里投入固定的资金,只要交足一定的底金,保险人可视自己的经济情况和利息的高低决定投入多少资金。保险人的储蓄收入也直接决定于投资的多少。VL是新发展出来的一种产品。目前只有一部份保险公司提供这种产品。VL的产品从理论上讲是把人寿保险和共同基金的投资结合在一起。人寿保险的储蓄帐户实际是挂在共同基金的名目下。VL从投资角度讲平均利润比WL和UL都要高。同时它的投资风险也比较大。可能在一些情况下会出现亏损。VL的保险额并不固定,随储蓄帐户的实际金额变化。总的说来,WL,UL和VL作为储蓄性保险各有利弊。如果保险人有市场投资的经验和兴趣,则最好是选择VL。如果保险人没有投资经验和时间,那最好是选择WL。居于其中者可以选择UL。
储蓄性人寿保险因为法律的规定,可以在税务上享受许多优惠。对于一般的人来讲,储蓄帐户里盈利的部份可以免交当年的所得税。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Tax Defer。目前依照税法,普通个人所得税在20%到30%之间。这条优惠可以很大程度地加快储蓄资金的累积速度。对于有固定工作的人来讲,如果公司规定的退休计划(401K)里能用人寿保险(在这种情形下公司会指定一家保险公司),那么保险人可以免交当年投入储蓄帐户里资金的所得税。由于这样的原因,许多保险人就用人寿保险做成一个长期的储蓄计划,以备年老退休时使用。
在年老使用人寿保险储蓄资金时,很多人并不取消人寿保险,直接把储蓄金全部提出来。因为这样做在储蓄帐户里所有没有交过税的资金部份都要申报所得税。避免这个困难的一种做法是把钱从储蓄帐户里借出来。借出来的钱是不需要交税的。而且借多少,借多长时间都可以有保险人自己订。在死亡发生时,保险公司会把借款从保险赔偿中扣除,再把剩余的部份交给收益人。保险借款需要付保险公司利息。但这种利息一般都比较低,而且还可以免税。
买储蓄性人寿保险需要注意两个重要因素。一个因素是年龄。因为死亡率是根据年龄而变化的。年龄的差别会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用。早一些做一份保险计划会给以后的家庭生活节省许多额外负担。另一个因素是保险储蓄的长期性。保险储蓄同买房子一样,在早期更换或取消保险都会给保险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做人寿保险之前一定要全面权衡自己家庭的收支情况,做出稳妥的选择。
人寿保险对于目前的大陆留学生和新移民来讲无疑还是一个新课题。这里的主要困难当然一方面是因为对人寿保险本身的种种规则和税法的不了解,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国社会的习惯和影响。人寿保险在西方社会已经运行了几百年。因此保险在西方家庭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连续性。对于已经在父母的保险计划中受影响和受益的子女,成长以后自然会尽早地建立自己的保险计划。但对于我们这一代在美国社会生活的中国人来讲,要从自己开始为家庭后代建立一个人寿保险计划无疑会需要克服一些心理上的障碍。死亡是中国文化习惯中令人忌讳的话题。记得有个朋友说:谈死是最让人晦气的事。人生要的是潇洒走一回。如果临死前回首往事,能感到自己做了几件自己想做的事,就应该是最大的满足。其实生活中意外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们不能预料的。对一般人来讲,如果临死前发现自己还有未成年的子女,还有未偿还的债务,那么即使他走南闯北地见过大世面,也不会感到真正的潇洒。常言到:人们不会去准备失败,但都失败在没有准备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寿保险不是为了准备死亡,而是为了更轻松地生活。
如果读者有兴趣继续研究人寿保险的详情和问题,笔者将十分乐意为您解答或一起讨论。请电耿晓(Eric) 1-800-868-3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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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官 司
-- 康风岚
在美国几乎人人都开车,卷入车祸有时是不可避免的。而车祸之后也常常会引起一些麻烦和纠纷。保险公司只管赔钱的事。车祸的官司就得由当事人自己去打,因此就不得不走上法庭,我的经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这里我要讲一讲我是如何赢了两场官司的。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一月的一天,天气很不好,下冰雨。在我开车返回家时,遇上了一个小卡车从停车场出来。这个车在转弯时滑到了我的线上,撞坏了我的车。这个小卡车的司机是个美国中年女人。车祸之后,警察没能来。她没有给我任何交代就要把车开走。我不让,我们之间发生了争吵。她看我是外国人,英语说得不太好,就要强行把车开走。这时我就拉了她一下,告诉她不能把车开走并阻拦她开车,她就恐吓我说要告警察。这时我先生赶到了车祸现场,照了几张照片做为车祸的证据。数小时后警察才来写车祸的报告。但警察没有写是谁的错,因为我们双方的车子都已经回了停车场。我想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以后的事应由保险公司来解决。可是这个女人不但不认错,反而到法院告我车祸以后侵犯了(assault)她,说我打了她。
那时正好是中国的春节,几位朋友在一起欢聚一堂,都没有把这件小车祸当回事。可过了几天,当我收到法院的来信,说我被控告为人身侵犯(Assanlt),在十天以后出庭。如果我不认为有罪,就得安排一个出庭日正式开庭审理。收到信后,我非常吃惊,也非常气愤。车祸是她的错。撞坏了我的车,我就够倒霉的了。现在又来告我,这个女人到底要干什么? 当时我不懂Assault是怎么回事。以后的几天里,我先生走访了几位证人。有位美国人看到了车祸的发生,也看到了我们的争吵。他主动找到我说愿意给我做证人,但他也没有看到全过程。可他提供的一个从现场经过的外国学生帮了我的忙。后来这位外国学生到法庭做的证词对我很有利。
另一方面,我和我先生一起走访了郡政府的律师,同一位律师谈了我的情况。他说只要你碰了她就是人身侵犯(assault)。人身侵犯是一种小罪,可罪虽小却有了犯罪的记录。法律条文上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企图的进攻行为才能被定为人身侵犯(Assault),我们认为我是有理由不让她把车开走,有理由获得证据。而且我也没有进攻她。我只是在她强行要把车开走时拉了她一下,让她注意听我说话,不要把车开走,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我们又去了我们的保险公司,把情况同我们的保险公司谈了。他们不但不帮我们,反而透露给我们那个美国女人的背景是律师太太,他丈夫是个休士顿有名的律师。还说请律师要花一大笔钱,而且要打两个官司。律师费用是惊人的(80-150美元/每小时)。后来我们才明白是那个女人串通了我们的保险公司来给我们施加压力。这以后,又从那位女人那里传来消息说,一定要治我罪。这里法院不判,他丈夫坐飞机来打官司。关于车祸他说是50/50各错一半。自管自己的车。这样她又一次地威胁我,企图逼我私了。这样我的车就等于白白被她撞了,这是我们决不能接受的。我虽然是外国人,可外国人也不能随便就被人欺负,中国人就更不能让人欺负。
在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先生四处奔走,寻找帮助,进行法律咨询。我们首先想到了学校的学生法律咨询服务。可由于我不是学生,他们不能受理。我们又在联谊会长萧宇飞的陪同下,来到了外国学生办公室。我们会见了外国学生顾问拉杰斯,向他详细地叙说了事情的经过,希望他能想办法帮助我们。我们又联系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他们的要价都很高而且不管是打赢打输,一样收费。这样打赢了,修车的钱都得付律师费,打输了就更惨了。可我们还是不甘心同她私了,于是我们又来到了外国学生办公室进行法律咨询。他们认为我不是人身攻击(Assanlt)。那个女人车祸以后不给交代是违法的。但他们建议我不要请律师,因为律师费用太高。关于车祸之事,也不必请律师,可到Small Claim Court去告那个女人。我们有照片和证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这样我们就决定同那个女人打两场官司。于是我们就来到了Small Claim Court告那个女人,要求她赔偿我们的修车费用。这和人身侵犯案不在同一个法庭。这属于民事法庭,人身侵犯案属于刑事法庭。可告她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她处处拿律师太太的王牌来压我们。这时我们接到了外国学生办公室的电话。拉杰斯帮我们找到了法学院的法律咨询班,他们接受了人身侵犯一案。律师是法学院教授,由法学院的实习生代理,不收任何费用。我们非常高兴,能有律师帮我们打官司,我们的信心就更足了。
正当我们准备材料同那个女人打官司时,我们收到了Small Claim Court的快信。信上说我们告她的信被退回到法院了。那位女人居然没有去取Certified Mail,我们不得不又加30美元费用,派警察亲自送到她的家中。可不久,我们又收到了她反告我的信,说我撞坏了她的车,要我赔偿她的修车费用。真是岂有此理? 她也附了她丈夫以她的律师身份写的信,要求我们把所有的证据,照片和修车估价等在开庭之前给那个女人。又一次把她的丈夫搬出来威胁我们。在我们律师的指导下,我们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而且我们又得知她的保险公司是假的,在车祸之前就已经被取消了。在衣阿华州没有保险而被证实对车祸有责任后要吊销驾驶执照的。
说来也巧,天助我也。我们告她的官司首先开庭了。这是一个非正式法庭,我们是原告,首先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出示了证据。法官问了一些问题后,就轮到被告说话了。这个女人在法庭上编造谎言,歪曲事实,胡说八道,使我们的三位证人在下面听了非常气愤,急于要出庭作证,澄清事实真相。可法官的眼睛是亮的,照片已说明了一切(一张照片值过一千个词),法官没有叫证人出庭就判下了那个律师太太违反了三条交通规则,对这起车祸负有全部责任。她不但要赔偿我们的修车费,而且还要付法庭费。这样,第一仗我们打胜了。
一周后,我们再次走上法庭。这次是很正式的法庭,双方都有律师。很巧双方的律师是同学,都是法学院的实习同学。我的律师有教授现场指导,对方的律师有他的上司郡政府律师的指挥。而且在法庭上还有陪审团。这场官司是衣阿华州对我,起诉人代表衣阿华州。那位女人只做为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因为我是被告,有权选择要不要陪审团。考虑到她是律师太太可能会同法官有联系,另外,法官和起诉人又是同一个法院的,所以我们决定要陪审团。在美国法庭上如果有陪审团,法官只能做一个程序的组织者,要陪审团来作出判决。陪审团一般由6人或12人组成。他们都是随机选出的当地居民,做陪审团是公民的义务。陪审团必须达成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判决。陪审团判有没有罪,有罪后的惩罚要由法官来决定。开庭那天,陪审团有14人报到。双方律师提问后,同法官一起研究选出6个人作为正式陪审团。这一个过程就用掉了一个多小时。然后开始正式开庭。双方律师各自陈述事情的经过,然后传证人。
首先出庭的是那个女人。在起诉律师的指导下,她陈述了事情的经过。这位律师太太继续编造谎言,而且还当场示范我是如何打了她,推了她,打了多少次,推了几把。可当我的律师问她问题时,她却答不上来。她一会说我打了三次,一会说五次,而且居然不知道这个过程是怎样结束的。再有在车祸现场她给我的电话号码是错的,也不敢说出她的真实电话号码,只好装作记不得她的电话号码了。在法庭上实在是尴尬。她没有其它的证据和证人,而自己编造的谎言又前后矛盾,使人难以相信。
然后是我讲述事情经过,回答双方律师的问题。我的回答非常果断机智,使得双方的律师不知问什么问题好,只好草草收场。而且我有证人出庭证实我说的话,有警察作证那个女人当时没有一点要告我人身侵犯的迹象,有我工作单位的顶头上司的人格担保。整个过程对我方有利。接下来是双方律师作总结性的讨论。此时我方的律师已是兴高采烈。我们也看到了曙光。不一会儿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由法官宣判结果“Not Guilty”(无罪)。历时五六个小时的庭审就这样结束了。
通过这两场官司,我深深地体会到应了解一些法律常识,这不仅是说我们不犯法,同时也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力。卷入车祸,无论是谁的错,都要尽块叫警察。同时也要尽可能地找证人,收集证据,交换情况。如果被诬告了,也不要紧张,外国人英语不好是我们的弱点,可法庭更重视证据,证人。另外,打官司最好有律师,同律师合作好,提供详细准确的材料,律师会帮你分析利弊,作出相应的对策。
最后,在这里借此机会我向所有帮助过我们的中外朋友们、导师和教授等表示感谢。对证人在百忙中出庭表示感谢。
(本文转载自爱荷华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会刊《心野》1993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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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新春之际,全美学自联向广大的留美学生学者,海内外的华人同胞,美国朋友,向去年一年内给与学自联热情关怀和支持的各方各界致以热烈的节日的问候。祝你们在新的一年里事业兴旺,家庭安康,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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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自联推出《大使医疗保险计划》
(The Ambassador Plan)
“全美学自联医疗保险”仅适用于在校学生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访问学者。另外,“中国学生保护法案”实施后,将有大批同学离开学校,也无法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短期探亲的父母则更不可能包容在原计划之内。为了帮助这些同胞,全美学自联特向大家推荐“大使医疗保险计划”。该计划的承保单位是泛美人寿公司(系A+公司),推销单位则仍是学自联的老伙伴IGS公司。“大使计划”条件灵活,各种条件的人士均可购买。如您想了解该计划的详情,请打电话给IGS(800-394-2500)或全美学自联(202)34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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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学自联1994年医疗保险计划》
为了更好的为广大留学人员服务,全美学自联与International Group Services, Inc.(IGS)进行协商,制定了《全美学自联1994年医疗保险计划》。今年的计划比去年更为优惠。虽然社会上医疗费用年增长率达到百分之八,学自联的投保费用仍保持去年标准。与此同时,赔偿金总额将维持在二十万美元。到目前为止,已有近五千留学人员加入《全美学自联医疗保险》。
《全美学自联医疗保险》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一、价格低廉:学生全年投保费用仅三百九十六美元,半年一百九十八美元。
二、条件优惠:医疗费补偿上限高达二十万美元; 同一病患自负费用(deductible);仅五十美元; 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保险公司支付百分之百。
三、可靠性强:本计划保险者为总部设在伦敦的Lloyd's保险集团。该集团已有三百年历史,在世界保险业中享有盛誉。
谁有资格加入《全美学自联医疗保险》?
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的中国学生和学者,以及他们的亲属子女; 持有效的J-1、F-1或J-2、F-2签证; 正在美国读书或从事科教活动。
“正在美国读书或从事科教活动”系指申请人必须在学院、大学或社区学院注册六个或六个以上学分;持J-1、F-1签证的研究生注册三个学分即可; Practical Training期间的学生也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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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续延高峰期间将有讲中文的职员回答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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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和子女补加进保险的时间限制已从原来的30天延长到90天。(新生婴儿必须在31天内加入。
● 牙科的补偿额已从去年的500美元增长到1,000美元。
欲知详情,请打免费电话到IGS:(800) 39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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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学自联:(202)34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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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完)